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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3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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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按照新余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新余市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23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时间

新余市上半年认定时间

1.网报时间

⑴第一阶段网报时间:2023年4月18日8:00—4月27日17:00;网报对象为: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

⑵第二阶段网报时间:2023年6月12日8:00—6月21日17:00;网报对象为: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

2.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6月25日—6月30日

二、认定条件

详情请见附件(一)

三、认定流程

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体检→认定审批→发证。

(一)网上报名

1.申请人在本人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实名注册进行网上申报(具体受理申报时间和现场确认时间以认定机构公告时间为准)。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和《个人承诺书》,严格遵守诚信承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3.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与现场确认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4.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申请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现场确认

1.免试师范生上报材料时间、地点:

1)时间:6月19日-6月21日。

2)地点:各二级学院负责学生教师资格认定教师处。

材料收齐后,各二级学院完成初审、盖章等工作,统一于6月25日交教师发展中心(行政楼232室)。

3)通过学校初审,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属免试师范生身份的,现场确认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报名完成后网络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A4纸正反面打印,并由本人在承诺书上签名);

②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③《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本人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⑤《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证书》原件;

⑥参加教育教学实习三个月以上,接受实习的中小学开出证明和学校实习鉴定各一份(实习专业应对口,实习单位原则上本科生、教育硕士生应为中学;专科生应为初中或小学;中师生应为小学);

⑦必修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以及教育技术、教学法等师范教育课程且成绩合格成绩单原件一份(教务管理系统查询打印),把相应的成绩圈出来;

⑧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2张(正规证件照片,应与网络报名相同的片);

⑨各学院提供本院在余认定教师资格证的申请人电子汇总表信息,供公安部门对申请人进行违法犯罪信息核查。无犯罪证明材料统一由人事处提供。

2.非免试师范生的毕业生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在新余市教育局行政楼110室现场确认;

2)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户籍或居住证在渝水区(含高新区、仙女湖区)的到渝水区教育体育局608室现场确认,户籍或居住证在分宜县的到分宜县教体局(分宜县政务服务中心A区43号)现场确认。

为有效避免人员聚集,提升现场确认效率,决定2023年上半年新余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行预约到场。完成网报的申请人员可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扫描下方邀请卡进行预约。填报的相关信息会进行保密处理。

 

预约时间初定为4月27日9时至6月25日12时,未进行在线预约的申请资格认定的人员原则上不予受理审核。

预约成功的申请人员可按预约的时段分别进入新余市教育局、渝水区教体局、分宜县教体局安排的认定现场。

申请人须注意个人防护,自备医用口罩,进入认定现场应当全程佩戴口罩。现场审核认定结束后,须迅速离开,不得在大院内逗留。

3)现场确认应提交下列材料:

申请人应及时查阅认定机构发布的注意事项,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到规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审核。

1.户口本或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赣服通”电子证照信息可作为补充材料进行比对核验;

2.毕业证原件(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提供如期毕业证明材料1份);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或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gjzwfw.www.gov.cn)查询,查询结果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4.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原件;

5.申请人国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6.申请人应提交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2张(与网报上传照片同底版);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8.申请人现场确认时不能提交材料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必须一次性告知缺少的材料,限期补齐。申请人可以提交承诺书,在承诺时限内补齐应交材料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给予认定。

4.体检时间:2023年7月3日—7月5日(地点待定);体检地点由市教育局确定后,另行通知。

5.领证时间:2023年7月12日—7月20日(双休日除外)(市教育局现场确认时可填自行领取或邮寄)

(三)体检

在现场确认时应告知申请人体检时间和体检医院,根据《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组织申请人统一体检。体检合格方可认定。

(四)认定和证书发放

完成现场确认和体检工作后,新余市教育局将据实做出认定结论,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

四、工作要求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涉及面广、影响大、政策性强,各教学单位要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一)要高度重视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材料预审及收集工作。

(二)各教学单位指定一个工作负责人与学校负责教师资格认定科室(资源规划科)对接,配合学校工作安排,做好认定工作。务必要提醒学生要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及时存入申请者的人事档案,其余申请材料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附件1:关于做好2023年新余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无犯罪证明 新余学院2023届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证人员名单空.xlsx

附件3:学生档案录检表复印1份.txt

          

 

    新余学院教师发展中心

                                                           2023年6月1日



文章分类: 学生教师资格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