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层次人才申报个人所得税先征收后奖励的通知
各位老师:
近日接到市人才办下发的《新余市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先征收后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见附件1)。根据实施细则的要求,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以申报个人所得税先征收后奖励,即申请2019年个人所得税先征收后奖励。现将申报材料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材料:
1、个人申报审批表(正反双面打印、一式三份,见附件2);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都复印在一面、1份);
3、个人所得税税票及纳税申报表(原件、复印件1份);(持身份证到税务局查询自己的2019年全年的个人所得税金额、税票及申报表)。
附件2新余市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先征收后奖励申报审批表(1).doc
关于印发《新余市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先征收后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doc
二、时间要求:
上述材料请于2020年1月10日前交至人事处236
联系人:董老师(18397801902)。
人事处
201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