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学院人字[2019]2号
校党委组织部、图书馆、机关党委:
根据《新余学院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暂行)》的规定,学校图书馆(档案馆合署)内设档案馆等五个业务科室,为避免混淆概念,明确工作职责,依据图书馆的工作实际,经人事处处务会研究通过,同意将原来的“档案馆”更名为“档案科”。
特此通知。
新余学院人事处
2019年6月6日